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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海11月22日电(记者王有佳)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从即日起到12月2日,上海将就《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申请办理不同种类的《居住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A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但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C证;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境内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且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境内来沪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T证。 意见稿规定,《居住证》将实行积分制,通过设置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居住证》A证的申请人进行评分。经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A证;《居住证》C证持有人根据自身情况累积分值,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以转办《居住证》A证。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等指标组成,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评分标准。该积分指标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计生、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意见稿还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适时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居住证》的有效期为1至5年。 目前,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审核工作。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个人和单位就该办法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个人和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原标题:上海居住证管理将实行积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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