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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法律右边分析】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1、《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 3、变更住址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住所证明 4、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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