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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人[1999]122号人发[1999]80号两个文件办理夫妻分居申请上海户口的材料清单 序号申报材料名称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申报单位、接收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3申报单位、接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接收单位为外企需提供)(单位盖章) 5在沪方本人申请书(须原件)或调沪方本人申请书 6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7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三套) 8教师则提供教师资格证(所有页) 9夫妻双方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副高以上须提供职称申报表) 10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干部商调函)、干部履历表复印件(盖章)、毕业分配报到证复印件(盖章)、经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进沪就业通知单。 11原单位政治表现及业务考核证明(档案所在方提供,作为登记表的附件) 12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复印件(从申报日期开始至合同结束) 13外省市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4在沪方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第一次落户上海时的户籍证明) 15结婚证书复印件(所有页) 16本市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7本市房产证复印件 18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复印件;巳婚未育证明(调沪方所在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无随迁子女,登记表该栏须填“无”) 19调沪方近期体检表(上海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附近的有大华医院) 20在沪方社保缴纳情况表格(本人持证件至钦州路107号申请社保密码) 21调沪人员在外省市或本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明细证明等(需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和经办单位联系人以及电话。 22调沪方为事业单位职工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备案表”或“干部履历表” 23申请人对上述递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24 所有递呈的材料和复印件必须统一使用A4纸,提供两套复印件 另外:若主调人是配偶方,我方为协调方的话,须提供: 1、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盖章 2、?档案保管证明 3、?政治表现 4、?干部履历表及在编证明 份数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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