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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征地农转非1、征地单位的申请报告 2、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核发的建设征地批文(复印件)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申请名册》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无需提供《居民身份证》5、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1、申请人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子女农转非书面意见书2、由村委会以户为单位填写的《征地撤队未成年人员“农转非”名册》(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在校就读的学校证明(当年应届中学毕业生则提供中学《毕业证书》)本人退休证劳改单位《释放证明书》(副本)、劳教单位《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正本);双农子女农转非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父母代为申请)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2、申请人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3、申请人及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父母未同户登记户口的,还须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户籍证明》等)本市大中专院校上海生源农业户口新生、毕业生农转非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2、新生农转非,须提供上海市教委学生处盖章的《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农转非证明》;毕业生农转非,须提交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3、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说明:(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办理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性质将予以恢复原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三)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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