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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扩大2011年非户籍在沪高考学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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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颁布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今年市教委扩大非户籍学生在沪高考的范围:范围涉及“千人计划”子女、持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父母长期在沪工作的在沪就读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等四方面非沪人员。

  

同时市教委明确,不参加2011年秋季高考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和体育单招考生,按教育部规定,必须先办理报名手续。

  

十类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且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其居住证至2011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

  

2.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校,以下简称“三校”)2007年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应届毕业生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具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具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5.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6.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9.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的,且考生是在沪就读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且考生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的报名事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办理。

  

10.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申报,市教委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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