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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长表示自己已经成功落户上海了,但是自己的配偶还没有落户上海,上海的夫妻投靠政策是怎样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外省人员:登记结婚满10年、年满35周岁。 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登记结婚满7年 外省市和上海残疾居民依法结婚满5年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房屋所有权证》; 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8、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 9、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凭证 10、申请人在户籍地的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办理夫妻投靠落户在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一般是45个工作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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