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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身人士: (1)如果是沪籍单身,上海名下有房,则无回法再购买第二答套房。 (2)如果是沪籍单身,上海名下无房,但在2011年1月30日前父母在上海有3套以上(含3套),则无法购房。 2、已婚人士: (1)双方都是沪籍,在2011年1月30日前,夫妻双方和各自父母在上海名下有4套以上(含4套),则无法购房。 (2)其中一方为沪籍,再买第二套房市,如果房产证写非沪籍一方,则无法购买第二套房。 (3)双方都是非沪籍,如果不满足最近60个月的社保和个税,则无法购房。 1、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上海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房贷贷款记录,申请贷款,按照首套政策执行,最高可付3.5贷6.5,利率最低9折。 2、对无论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还是外地户籍家庭,只要名下在上海有一套住房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过一次及以上房贷的贷款记录,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执行付5贷5,利率最低上浮10%。购买非普通付7贷3,利率最低上浮10%。 3、纯商贷款允许夫妻男女双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各自与自己父母共有2套住宅房不计入套数,再次购买住房申请房贷可按首套房执行;组合改善看婚前婚后。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1、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 2、该家庭在沪无房。 3、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4、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5、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6、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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