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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青及知青子女的政策(仅供参考) 办理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解决在新疆原上海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沪劳访发〔89〕23号) 2.《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沪劳访发〔8 9〕24号) 二、办理条件 由本市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动员,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插队、插场)知(支)青,允许在 沪无子女且未办理过子女入户,每户可申请一名符合下列条件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 来沪就读入户知(支)青子女,必须是二十五周岁以下、未婚(指无婚姻史)、未就业(指在外地无劳动关系 )、身体健康、具备就读、就业条件的学生或待业青年。 三、办理凭证 申请人(监护人)向街道劳动服务所递交《申请表》时必须随带以下材料: 1.知(支)青书面申请; 2.知(支)青在外地的全家户口簿原件; 3.知(支)青婚姻状况证明(离婚、丧偶、再婚需如实说明原配偶身份、子女情况); 4.知(支)青配偶简历; 5.在沪“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6.入户子女学历凭证或待业证; 7.入户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多子女者需出示其他子女的情况证明(包括未婚子女情况); 8.超过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还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四、受理部门 知(支)青或“监护人”应向知(支)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申请办理手续。夫妻双 方均为上海上山下乡知(支)青的,向男方原户口迁出地申请。 五、办理结果 1.申请人(监护人)填写《申请表》时,应按《申请表》内容如实填写,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注销 户口退回原地。 2.凡未经批准,自行将子女户口迁来上海的,一律不予受理。 日期:2005-12-13稿源:上海劳动保障局编辑: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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