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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给女儿选择了他国国籍,却还想用旁门左道让她落户上海。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21日,这位“贪心”的父亲高某某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拘役。 高某某现年35岁,是本市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他妻子是外籍华人,常年在我国香港工作。2013年,高某某的女儿苏苏(化名)在我国香港出生,后加入母亲所在国籍,并随母亲在我国香港生活。考虑到自己名下房产的继承问题,高某某想要让苏苏落户上海。但按照相关规定,外籍子女无法办理国内户口。 去年年初,高某某结识了香港人老崔。老崔自称是香港山西商会成员,可以通过“关系”为苏苏开具申办户口所需材料,高某某当即表示可以“试一试”。 同年4月,老崔告诉高某某,无法按照苏苏的真实出生年份为其开具出生证明,只能办理2018年的出生证明。高某某心想,给苏苏上户口只是未雨绸缪,等到苏苏长大后,身份证上5岁的年龄差也不碍事,便同意了。除了出生证明,落户还需要亲子鉴定材料,老崔说这个他也能“搞定”。3个月后,材料全部准备完毕,高某某去派出所办理了新生儿落户手续,并给了老崔2000港币的“辛苦费”。 高某某的伎俩没能逃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查。去年11月,派出所在进行户口核查时发现,高某某提交的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及上述文书上的三枚印章均系伪造。高某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高某某伙同他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三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日,高某某被长宁区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以及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扰乱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严重侵蚀社会诚信,且涉嫌违法犯罪,须承担相应左边法律右边后果。为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办理行政手续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切勿怀有侥幸心理,触碰左边法律右边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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