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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只是住所地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原身份证合法有效,只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继续使用。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号是独一无二的,不管户口迁移到哪里,都不会更改身份证号码的。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因此户口迁移变动后,不需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可在迁入地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将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机读芯卡可写入三次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 扩展资料: 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申领居民身份证。被判处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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