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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布“十二项便民服务措施”。12项便民服务措施实施后,居民身份证可以实现网上办理,但需要满足3个条件。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群众申请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业务,需满足3个条件: 01 办证人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内; 02 两年内申领过居民身份证且容貌未发生较大变化; 03 户口未发生迁移、变动。 符合以上条件的群众,通过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实人认证后,进入居民身份证补换领功能模块,即可在网上申办本人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业务,证件制作完成后将按照系统内填报的邮递地址发放至办证人。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放宽居民身份证网上办理业务的申领条件,使相关服务举措惠及更多群众。 “12项便民服务措施”的实施,给居民户籍业务办理带来更多便利。截至目前,“全省通办”的户籍业务已达到20项。其中,户口登记、迁移业务3项,包括出生落户、夫妻投靠落户、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落户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业务9项,包括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文化程度、身高、血型、宗教信仰、监护人、职业变更更正等。打印证明业务5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打印户口簿业务3项,包括户口簿首次申领、户口簿丢失补领、户口簿损坏换领。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通办”以后,群众无需回户籍地派出所,可就近就便申请办理,户籍民警通过网上核对社会数据资源,网上调用户籍地派出所签章,打印户口簿办结业务,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来源:吉林发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地址: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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