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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夫妻投靠落户 一、市内夫妻投靠: 受理条件: 夫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家庭户内,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房屋产权证明; 4.房主、户主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二、外省市夫妻投靠 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公民死亡,自登记结婚之日起满3年,且外省市户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证》、个人未再婚承诺书,以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2.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排除。 办公时间: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办理地点: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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