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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显示,迁移政策适用范围,一是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二是郑州都市圈户口通迁城市。 继续落实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政策 申请人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有常住户口,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继续落实人才引进入户政策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往届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应届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留学归国人员入户,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继续落实购房入户政策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可申请房主及其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继续落实工作调动入户政策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郑州市中心城区工作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继续落实投资纳税入户政策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的外地公民,连续经营3年以上,每年纳税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或一年纳税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外资额,每10万美元可迁入1名管理生产骨干。 继续落实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入户政策 参军前户口在农村的退伍转业军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继续落实成建制迁移人员入户政策 外地企业成建制迁入郑州市的职工,经市政府批准,准予迁入。 继续落实高校招生入户政策 户口住址在省市外学生被郑州市高校录取后,可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学校集体户口。 继续落实县(市)、上街区落户中心城区与市外迁入中心城区一致的入户政策 郑州县(市)、上街区户籍人口迁入中心城区的,须符合外市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的落户条件。县(市)、上街区参照中心城区的户口迁移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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