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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办法》规定,除了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外,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今后也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上海人才落户政策相关解读: 1、关于随员:引进人才若已婚,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上海。“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已高中毕业的子女,无法再随迁)。 2、关于名额: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就具备了申请的条件,但结果未知,市人才审核部门还会综合个人贡献、岗位说明和公司状况以及落户名额等来看是否批准落户。个人满足条件,单位也满足条件,建议及时向单位提出申请,因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太多,一些单位人才引进名额处于排队状态。越早申请,越对自己有利。 引进人才政策依据: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0)44号) 3.《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沪人社力发(2011)53号) 4.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5.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等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沪人社法〔2017〕295号) 6.关于延长《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人社法〔2017〕409号)注:该政策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7.《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力〔2019〕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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