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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抚顺户口迁移的最新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理条件 1、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2、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3、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 4、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5、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6、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注:1.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引资、务工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2.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的,应尽量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无法核查且申请人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办理材料 一、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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