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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7)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8)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9)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扩展资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5、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政府-《持有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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