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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非沪籍应届生落户上海最新政策 在沪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为非沪籍员工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第二类:居转户方式落户上海最新政策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类:投靠落户方式落户上海最新政策 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 第四类:人才引进落户落户上海最新政策 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以及留学生。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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