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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新片区颁布人才新规 含加强住房保障等48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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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地产网讯:11月2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召开政策发布会,并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等系列人才政策。

  

《措施》围绕加大国内人才引进、促进海外人才引进、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人才专项奖励、加大人才培养培育力度、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等7大方面内容,共提出48条措施。

  

其中,加大国内人才引进方面,新片区针对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各类人才实施居住证专项左边加分右边、缩短“居转户”年限、公益事业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落户左边加分右边、管委会直接审批人才直接引进落户、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引进落户、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直接引进落户、高等级技能人才直接引进落户、特殊人才推荐落户等8方面优惠政策。

  

缩短“居转户”年限具体而言,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方面,新片区将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调整商品住房选房购房制度,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实施人才租房补贴,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等6方面人才住房政策,对于在新片区工作的人才形成政策的梯度对接,满足人才租房、购房的多样化需求。

  

具体到控制限价商品房供应量方面,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将部分限价商品房在房源性质不变的情况下,转为人才公寓使用;聚焦激励人才,提高供应的精准性,对新片区有贡献的企业和人才予以倾斜。

  

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方面,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房使用,其中50%房源可由单位按门栋整体购买作为公租房中单位租赁房使用。公租房建成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此前,上海市就出台《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50条,内容包括加大对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实施限价商品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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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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