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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父亲朋友落户 上海90后女孩与大21岁男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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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于明效上海报道

  上海90后女孩小梅,为帮父亲的朋友落户,与大她21岁的男子阿彬办理结婚手续。男子因诈骗罪踉跄入狱后,小梅提出离婚,却遭到了对方拒绝,以至于双方对簿公堂。日前,小梅如愿以偿走完离婚程序,但4年前的一个轻率决定,却给她贴上了“离异”的标签。

  小梅从小父母离异,长大后就自己一个人生活。2017年,父亲找到她,要她帮一个忙。“说他有个叫阿彬的朋友想落户上海,让我帮他个忙,就办一个结婚手续,不是真的结婚。”小梅如是说。

  没有经过太多考虑,年轻的小梅就这样走进了“婚姻”,对方是一个比自己大21岁的男人。同年5月,小梅与对方去民政局领了证,办了结婚手续。

  转眼,小梅和男子已经“结婚”快四年,但二人并没有在一起生活。期间,男子因犯诈骗罪入狱。惴惴不安的小梅提出要办理离婚手续,然而对方却不同意。

  男子表示,他与小梅是经人介绍认识,并且小梅的父亲也欠了他钱,因此小梅答应配合他结婚并取得上海户口。

  2021年2月,小梅起诉至法院,认为她与男子只是名义夫妻,没有夫妻感情可言,要求与阿彬离婚。

  令小梅感到意外的是,对方提出,他曾向亲属借了90万用于购买房子及装修,因此认为,虽然双方没有夫妻感情,但在债务未处理清楚的情况下,不同意离婚。

  小梅辩称,她只是听父亲的话,要帮对方落户上海才与他登记结婚,两人从来没有在一起生活过,这只是形式上的婚姻,至于男子说的借款,她完全不知。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梅和该男子婚后未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且双方亦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小梅与男子离婚。一审判决后,男子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男子提出,双方还曾签署过一份协议书,约定在他没有取得上海户口之前,小梅不得提前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小梅辩称,之所以跟对方结婚,完全是听了父亲的话,为了帮助阿彬解决落户的问题。至于所谓的不得离婚约定,她并不清楚。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过,且未生育子女,双方亦认可没有夫妻感情,故一审法院据此准予双方离婚,合法有据,上海一中院予以认同。

  对男子提出的双方有过协议,小梅不得主张离婚问题,上海一中院认为:一方面,小梅并不承认双方有过类似协议;另一方面,即便有类似约定,该约定限制了婚姻自由,亦无相应法律效力。

  另外,男子提出曾向亲戚借款90万元,该钱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上海一中院认为:一方面,男子并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据证明存在相应借款;另一方面,即便存在,也涉及案外人,并非是本案离婚诉讼可予处理之事项,一审法院在庭审中也予以了明确的告知。

  综上所述,男子的上诉所称,均难予采纳。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小梅如愿结束了4年的“婚姻”生活。

  该案主审法官、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审判长潘静波指出,不论是什么原因结果,婚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没有夫妻感情,是不争的事实。“虽然,现小梅起诉离婚,法院支持了其诉请,但四年前的一个轻率的决定,让小梅也从‘单身’变成了‘离异’,对其未来生活也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

  潘静波表示,婚姻并非儿戏,一张结婚证的背后,是夫妻间的伦理道德,也是身份财产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均应审慎、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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