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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明确表述了“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要求要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直聘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及资历条件和职称职数的限制,开辟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与服务“绿色通道”,我们研究出台了《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直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该政策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我省人才资源匮乏,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资源严重不足。为加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补齐人才短板,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云南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暂行办法》明确了高层次人才直聘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实现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人事关系、办理岗位聘任建立便捷高效的政策新通道,有利于构建具有云南特点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事人才强力支撑。 二、什么叫高层次人才直聘? 高层次人才直聘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直接为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聘用,即创新公开招聘方式,由我厅直接为高层次人才办理聘用手续。二是直接进行岗位聘任,即在有空岗的前提下,不唯职称和学历,可以突破岗位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由单位评审认定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这个办法主要亮点是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体现我省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尊重和诚意。 三、哪些高层次人才可以直聘 《暂行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四个层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三)省部级领军人才入选者以及相应层次者、获得国家级单项奖前3名者。 (四)在相关行业领域内有较深专业造诣的优秀拔尖人才和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四、如何进行高层次人才直聘 高层次人才直聘由五个步骤组成:成立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报批→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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