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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落户
政策指南中国公民境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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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

  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及被投靠父母均未取得外国国籍,经天津市侨务办公室认定不具备华侨身份,被投靠父母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子女随父母回国后,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报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出具子女落户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的护照、《旅行证》;

  3、子女国外出生证明及外国语大学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件;

  4、父母的《结婚证》(国外登记结婚的,须由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或外国语大学翻译中心进行翻译);

  5、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

  6、男方携带的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的,须到司法许可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三、受理审批: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四、领取材料: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证件样例

  户口簿(样例)

  身份证(样例)

  结婚证(样例)

  父母及出生子女护照(样例)

  国外出生证明(样例)

  出生证明翻译件(样例)

  落户申请书(样例)

  司法鉴定意见书(样例)

136717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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