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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官方发布了最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新政将于2020.12.01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11.30!! ⊥87⊥.学校名单调整 新政策落户学历要求名称更改:“国(境)外排名500强院校”改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 2.学历要求微调 第一类 境外博士学历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累计学习天数≥半年 第二类 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硕士第三类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第四类 国内研究生或者副高职称+访问学者境外学习天数满足1年 第五类 非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生或者硕士 注意:不含大专或者HND起点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半年 境外高校录取后在国内就读,国内学习总学分不能超过50%境外高校录取后非学历教学学分<20% 前四类留学生半年1倍社保基数落户,第五类留学生1年1.5倍社保基数落户! 学校排名不在QS500强内的同学, 可能不再需要通过1年1.5倍社保基数落户, 可直接缴纳半年1倍社保基数落户! 符合条件的博士留学生无需累计社保! 可直接落户上海! 原先政策表明:留学生回国后必须直接来上海工作交社保个税! 新政策更新此项为:回国后首份工作地不在上海可以办理!但是要求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参加工作,并且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这也是新政策调整较大的部分! 1.部分博士可直接落户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重点单位工作半年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3.自主创业部分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我是橙哲学堂一颗大橙子,国际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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