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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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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海归落户上海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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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上海留学落户
  第二条
  《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
  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第二章 《居住证》一般规定
  第四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五条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作为《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第六条
  《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等。留学生落户
  第七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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