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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者拿到“准迁证”后须去原人事档案所在地调档案再进行相关考核 东方早报记者单芸 15天的社会公示,并不是首批“居转户”需要勇闯的最后一道关口,人事部门还需要对申办者进行人事档案“政审”,人事“政审”通过后,申办者们才能正式办理户籍手续,领取到上海市户口本。 昨日,早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申办者们拿到“准迁证”后,还需凭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商调函”到原人事档案所在地申请“调档”,调回的人事档案经由申办者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政审”,“政审”通过后,申办者们才能真正办理上海户籍。 日前,正在准备申报“居转户”材料的张先生初审时遇上一个小麻烦。他申办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张先生说:“我查了所有‘居转户’的文件,都没有看到需要准备‘档案’材料。”某区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可能各个区的操作方式不一样。我们区在初审时,不需要提供‘档案’,最后迁户时还是要看‘档案’的。” “肯定是要调档案的,只是一个先后顺序的问题。”上海市某区人才服务中心部门负责人确认,“申办者通过公示,有关部门发出‘准迁证’后,我们会给申办者开具‘商调函’,让他们到原档案托管地申请调档,给我们审核。主要是综合考量审核申办者的政治立场、学习成绩、工作态度等等。比如说,是否有除原户籍地和上海以外第三地的犯罪记录;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等异常情况,相当于人事‘政审’。”这位负责人表示,“公示结束后,‘居转户’申办户籍的办理程序和我们过去办理的‘人才引进直接落户’的工作程序是一模一样的,都有人事档案的审核环节。” 昨日截至记者发稿,本市多个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还没收到所在区县代为申报的首批“居转户”申办者是否通过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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