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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落户
上海市居住证转户籍(居转户)以及人才引进劳动手册和社保卡的办理(五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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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动手册

  

请携带新户口本,身份证,存档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新身份证的还需要提供新身份证的拍照证明,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事务中心。此外,劳动手册需要登记部分学历职称信息,请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两寸照片

  

办理社保卡

  

正常情况是等新身份证出来后,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事务中心办理。如果想早点办理,可以拨打转人工,查询身份证信息到社保了没有,如果到了,就可以去办理了。

  

社会保障卡申领操作流程:

  

小学、初高中课外辅导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左边加分右边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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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左边加分右边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左边加分右边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35周岁以下10分2、36??50周岁5分3、51周岁以上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25分

  

2、硕士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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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士21分

  

4、大学本科20分

  

5、大专(高职)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

  

4、未受聘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5分

  

2、其它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30分

  

2、博士生导师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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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5?10分

  

9、其它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10分

  

2、需要5分

  

3、控制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10分

  

3、其它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10分

  

2、一般地区0分

  

第六条(附左边加分右边)

  

附左边加分右边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左边加分右边、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左边加分右边、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左边加分右边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左边加分右边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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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左边加分右边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左边加分右边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15分

  

4、其它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左边加分右边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左边加分右边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左边加分右边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左边加分右边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5分

  

3、其它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左边加分右边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左边加分右边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5?20分

  

2、其它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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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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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业机构拿到的信息,造福所有像我一样在上海打拼的年轻人。

  

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仍需提供住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已取消项目如下: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2.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另,如果要去拉社保缴费记录的话(就是那个办理居住证已经取消的项目),可以带着身份证去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者社保中心都可以。

  

要办理社保卡(医保卡)就要去就近的医保事务中心。地址可参考附件医保中心信息,先打个电话去,别白跑了。

  

上海居住证转户籍经验分享

  

刚刚验证好居住证转户口的资料,调档函寄给了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从申请到开始办理已经耗时1个月。中间颇费周折,希望此文能给需要的朋友一点帮助,少走一些弯路。大家一起牡蛎,共勉~

  

1、提前1-2年把中级职称搞到手,我是计算机类中级工程师。英语考得4级难度,只要单位配合,中级很容易到手。

  

2、首先确认社保什么时候缴满84个月,在上海社保网上可以查到。然后提前一个月开始准备材料。不知道密码的或第一次查询的,需要自己去就近的社保中心跑一趟,拿个号,排个队,开个通。

  

3、确认档案所在地,把中级职称评审表(2份)也准备一份放回档案里。

  

4、身份证:自己的身份证正反复印分别在两张纸上。

  

5、居住证:自己和子女的随员居住证复印。

  

6、子女的出生证:整本复印。

  

7、独生子女光荣证:整本复印。

  

8、结婚证:自己的那本复印。

  

9、户口本:自己、以及子女的整本复印,有的户口本由于派出所名称更换了,需要重新换本,一定要注意,要换早换!

  

10、户口的非农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他们有专门格式的。一般就是户籍证明上加盖非农业户口章,这个户口本上木有~~

  

11、户口所在地未违反犯罪记录的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有的派出所一定要本人去,我是找家人的,带好户口本,身份证。

  

12、上海居住地未违反犯罪记录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开,带上你的身份证,居住证,老家开的未违反犯罪记录的证明,到专门的办事窗口开,这个有效期一般一个月,别的资料准备好了,这个最后开。

  

13、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先在公司开一份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盖上公章,这会省去很多麻烦。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配偶户口本等,去老家的街道出示下单位的证明,接到阿姨一般不会难为你,街道有专用格式的,街道盖好后,再去乡镇一级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14、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证明:带上户口所在地开的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户口本等,居委会一般会给你开份证明,然后再去区里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盖个章。一般效期是3个月。

  

15、坑爹的个人税单:到公司纳税的税务所带上身份证打印,从开始工作到现在,有些地方要求是2006年的一直打印到当月,如果中间有间隔的,比如几个月一起缴纳的,一定要找到单位财务确认一下,然后找到税务所开证明。原件都要复印。坑爹的是如果中间换过工作,你就白痴了~

  

我的经历是:第一家公司在黄埔税务所开税单,后来搬到闵行,再去闵行税务所开,第二家公司在闸北税务所开,后来搬到浦东,再去浦东税务所开,谢天谢地只要跑4个税务所即可,尼玛税务局不能连个网?

  

另:如果中间换工作有未纳税的情况,需要在简历里标明无业,如果在职期间但发现木有缴税记录,需要去跟单位协商,查询历史资料看是后来补缴了,还是漏缴了,都需要开证明。

  

16、社保缴费证明:去社保局开通一下,网上自行打印(只能打印最近一年的缴费基数和累计缴费月),在社保局大厅的自助机上可以打印最近两年的(但只有最近两年的是否缴费情况和累计月,基数看不到),但最坑爹的是转户口要求连续36个月的缴费基数大于上海平均技术的2倍,那意味着:

  

a.

  

你丫的3年内的缴费基数证明是没法子开具的,只能在社保局大厅领个号,在他们专门的查询电脑上,让工作人员帮你查询一下,然后记录下来,或者手机拍屏幕,没法打印~

  

b.

  

3年内必须是连续缴纳,如果由于公司原因(比如说搬家,转换注册地等),中间断缴了,补缴是不算的~那必须从断缴的月份重新算3年连续的。(最狠!!据我所知这一条废掉很多yin~)

  

c.

  

3年内的社保基数必须大于2010到2012这三年的社保基的两倍,依次是:3566,3896,4331。再乘以2,算算看~中间如果有一个月断缴或者漏缴补缴都需要重新计时。

  

d.

  

社保缺的月份要单位开证明说一下原因,盖公章。

  

17、中级职称评审表和中级职称证书:全本复印。

  

18、劳动合同:全本复印,如果合同的截止日少于申报一年的,让人事配合下,重新弄一份劳动合同。

  

19、聘书或岗位聘任证明:如果是外企没有聘不聘这么一说,据去21世纪人才网下载个岗位聘任证明,有专门格式,加盖人事章和公章。

  

20、房产证:整本复印。如果房产证上有多人名字的,要有别人(手写)同意户口迁入的证明。

  

21、居住证转户口申请表:这个需要人事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后,上传一张400*400的照片,然后打印出来,再贴上那张一寸照片,再去盖公章。(注意有两个地方需要盖,我当初漏了一个…….)

  

22、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原件和复印件分开(真浪费~~复印件就100+),然后去人才中心第一轮审核,审核通过的,他们会在复印件上盖“已验原件”,下次就不用再拿着原件了,然后根据需要整改的批复,把所有不规范的地方一次补正好,不然来回跑的人会发疯!

  

2013~~猪大家好晕~~~

  

附录:

  

理地点地址联系电话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浦东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口)张江路39号(张江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中山南二路777弄2号楼2楼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安西路37号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普陀区真北路2100号-1077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共和新路912号六楼、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四平路421弄20号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淞沪路605号

  

C--D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淮海东路6号(近永寿路)卢湾区人才服务中心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11B室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西康路379号5楼宝山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友谊支路6号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水清路332号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嘉定区福宁弄88号安亭镇曹安公路5656号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东二楼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二楼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青浦区青舟路220号奉贤区人才服务中心奉贤区南桥镇菜场路1169号浦东人才服务中心惠南分中心南汇区惠南镇西门大街58号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崇明县城桥镇新城翠竹路150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内)-8113

  

第一部分:《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1〕53号)

  

一、《通知》中所指的金融重点机构包括哪些?

  

答:金融重点机构的范围包括:

  

1、在沪金融要素市场。

  

2、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

  

3、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

  

4、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5、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

  

6、其他金融重点机构。

  

具体范围,由市金融办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二.《通知》中所指贸易重点机构包括哪些?

  

答:贸易重点机构的范围包括:

  

1、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

  

2、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

  

具体范围,由市商务委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三、《通知》所指的航运重点机构包括?

  

答:航运重点机构的范围包括:

  

1、航空领域的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和运输机场等机构。

  

2、航海领域的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机构。

  

具体范围,由市建设交通委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四、《通知》所指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如何认定?

  

答: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民用航运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航天等,上述领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均可作为重点领域给予重点支持:

  

1、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机构。

  

2、中央在沪企业。

  

3、经国家备案的合同能源服务公司。

  

4、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

  

具体范围,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五、《通知》中的“高技能人才”如何界定?

  

答:《通知》所称的“高技能人才”,是指符合市政府《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且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具体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详见《通知》附件。

  

六、行业专门人才如何引进落户?

  

答:行业专门人才的引进落户,目前采取两种方式,即:一是具有明确标准的行业专门人才,如饱和潜水员、空气潜水员、船长、试飞员、飞行员等航运专门人才,国医大师、名中医等传统医学人才以及经认定的体育专门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出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二是暂时难以明确标准的行业专门人才,如文化艺术、农业技术以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纳入特殊人才评价认定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七、投资创业人才如何引进落户?

  

答:根据《通知》的规定,区县投资创业人才的引进标准,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制订,报区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相关标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作为审核依据。

  

八、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如何引进落户?

  

答: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行专家或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评估意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九、《通知》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答: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1年有效。

  

第二部分:《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1〕54号)

  

一、《通知》所称《上海市居住证》是哪种类型的?

  

答:本《通知》所称的《上海市居住证》,均为境内人员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二、除原有规定外,哪些人员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专业、工种与岗位相符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1、具有大专学历,且所学专业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的人员。

  

2、具有国家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3、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必须与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三、《通知》所称的“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如何发布?

  

答: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符合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的大专学历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四、哪些高技能人才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答:根据《通知》规定,符合条件并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具体职业、工种范围见《通知》附件。

  

五、特殊专门人才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行业的特殊性,建立行业特殊人才评估认定机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评估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等,建立区县特殊人才评估认定机制,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评估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六、《通知》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答: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5年有效。

  

我机构可以协助办理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联系朱老师,看用户名。

  

42种高技能人才入沪门槛放低引进人才更细化

  

2011年09月09日09:01劳动报张弘我要评论(23)字号:T|T

  

昨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新政,首次明确将42类职业高级“蓝领”纳入《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申办范畴。高级“蓝领”取得高级技师或技师证书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还可以申请上海户籍。紧缺人才申请上海人才类居住证的学历条件从本科放宽至大专。具有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申办人才类居住证。引进人才落户规定更细化

  

哪些单位属于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可以引进人才?此次新规予以了明确: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提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范围,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后,纳入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范围;二是明确了高技能人才申请落户的职业、工种范围;三是明确了航运、传统医学、体育等行业专门人才的引进标准和有关程序;四是明确了区县投资创业人才的引进标准,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制订,报区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相关标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审核依据。五是明确了特殊人才的引进落户,采取“同行专家或相关部门评估、行业或区县推荐”的推荐机制和“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的审核机制。

  

“高技能人才”需在一线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通知》明确“高技能人才”必须是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共分42类职业。专家解释说,符合工种要求的,并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上海户籍。居住证门槛降低

  

结合本市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的特点,本次放宽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的条件:一是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的人员,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学历条件从本科放宽到大专。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

  

二是高技能人才纳入《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范畴。具有国家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与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此外,紧缺急需的特殊专门人才,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评估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相关链接42类职业:

  

工具钳工、工具钳工(注塑模)、工具钳工(冷冲模)、冷作工、模具设计师、长度计量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维修电工、电焊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电切削工(电火花线切割)、电切削工(电火花成形)、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师、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电子仪器仪表修理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钣金工、起重工、天车工、化学分析工、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镗工、热处理工、电机装配工、无损检测员、汽车装配工、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电气试验员、变电设备检修工、通信电力机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电解精炼工、火法冶炼工、铁路信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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