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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化提供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仅提供以下材料: 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不再要求提供《报到证》或聘用合同等就业凭证,但提供的《毕业证书》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仅提供以下材料: 《引进人才落户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二、落户地选择更自由 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 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自建房可提供土地证),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租赁不包含租赁私人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在职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落户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均不再要求提供市辖区内(或县市内)的无房证明。 三、手续更简便 除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需要由申请人直接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申请。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集体户户管员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申请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的,由拟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再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本人需要奔波的环节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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