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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按照上海领取生育津贴规定,领取时需要携带的有: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扩展资料 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缴费基数按上一年的社保来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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