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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大厅)负责在职人才市外引进手续的受理及审批。 二、申请条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张委发[2003]40号);2.《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张政发[2008]25号)。 (一)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需要的; (四)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地生源的本科毕业生及本市当年紧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 (五)被本市用人单位合法聘用,办理特聘工作证或异地人事代理,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本市同一单位工作大专满2年、中专满5年的;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及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七)在本市拥有稳定职业,工作在企业第一线,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以下荣誉的: 1.科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2.被评为市“十佳新市民”; (八)其他需要市人事局审批准入的; 上述第(一)、(二)、(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三、申报材料 1.调入单位审核盖章(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流动审批表》1份; 2.单位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原件; 3.本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或调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档案接收办理 1.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商调函》,调入单位或本人凭此函至对方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到达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后(档案可通过张家港人才网查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档案。 3.用人单位或个人凭单位劳动合同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二)户口迁移办理 1.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批准户口可迁入本市的人才,于办理调动手续后一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至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家庭户口还需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 2.如符合《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第六条(一)至(三)项,配偶及子女需随迁的,必须跟本人同时办理。 五、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温馨提示:微信关注苏州左边本地宝右边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回复【rc】即可获得落户办理攻略、资格自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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