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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办事手续与办事程序: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领取回执。 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向市人事局提出办证申请。 ◎申领人需提供材料 1、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2、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3、来沪从业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4、来沪投靠、就读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收费标准与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上海市居住证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证25元。 ◎备注 1、《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续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上海市居住证》遗失或损毁怎么办? 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O日内未找回的,本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补办。补办需缴纳工本费。 3、哪些情况下《上海市居住证》要被注销?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持有人的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2)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 (3)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 4、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O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 5、《上海市居住证》遗失后怎么办?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书面挂失等方式办理挂失手续。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找回居住证件且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应当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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