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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表(标准分值为120分) 文件条目 指标项目 序号 指标要求 分值 模拟打分 第6条基础指标说明:教育背景与职称和技能只能选一项打分,不重复记分 6.1年龄(最高分30分) 1 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分/年 6.2教育背景(最高分110分) 2 大专(高职)学历 50分 3 本科学历 60分 4 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90分 5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100分 6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110分 6.3职称和技能(最高分140分)以中,高级职称和职业资格耳机。一级申请积分的,最年一年内累计6个月社保续费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7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5分 8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0分 9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60分 10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技术或相当于中级职业资格 100分 11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技资格 140分 6.4缴纳社保 12 每满一年积3分 3分/年 第7条左边加分右边指标说明:投资纳税与带动就业只能选择一项打分,不重复记分。 7.1紧缺急需专业 13 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 30分 7.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最高分120分) 14 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10万元 15 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 10分/10人 7.3社保基数(社保补缴以及社保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符的,社保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本项积分依据) 16 最近4年积累36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保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 25分 17 最近4年积累36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保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 50分 18 最近4年积累36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保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 100分 19 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保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3倍的 120分 7.4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20 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7.5远郊重点区域(最高分20分) 21 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7.6全日制应届生 22 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 10分 7.7表彰奖励(最高分110分) 23 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 30分 24 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 60分 25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110分 7.8配偶为户籍(最高分值40分) 26 结婚每满1年积4分 4分/年 第8条减分指标 8.1虚假材料 27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150分 8.2行政拘留 28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 -50分/条 8.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29 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 -150分/条 第9条一票否决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30 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总分 6.1+6.2(6.3)+6.4+7.1+7.2+7.3+7.4+7.5+7.6+7.7+7.8-8.1-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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