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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珠高党群〔2022〕51号)。 二、范围对象 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含国有企业),从区外新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获得技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取得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 三、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月的25日至次月10日为申报系统维护期,期间暂停申报业务)。 四、补贴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中级职称 高级技师 1000元/月 最长可领取24个月补贴 全日制本科 技师 800元/月 最长可领取24个月补贴 技工(职业)学院毕业生 600元/月 最长可领取24个月补贴 五、申请人资格 (一)首次补贴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技师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 (2)技工(职业)学院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不含)以下。 2.引进时间和社会保险要求:在2022年1月6日(含)后新引进且依法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申报时,要求申请人仍在区内企业正常就职; 3.专业技术、国家职业资格或学历要求: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技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具有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同等学历); 4.户籍要求:非珠海市户籍; 5.住房要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市、区共有产权房、人才住房、人才公寓等安居保障政策; 特别说明: (1)取得博士学历的申请人可用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本政策; (2)2022年1月6日(含)新引进的青年人才,引进时间统一以劳动合同备案时间进行界定;补贴发放月份数以劳动合同备案时间后缴纳的社会保险月份数为发放依据; (3)在高新区首次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后,须在2年内提交首笔补贴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已入住市、区人才公寓的,必须取消轮候或退租后才能申请该补贴。 (二)续发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仍符合首笔补贴申请条件; 2.申领周期:距申领上一笔补贴间隔1个月(含)以上; 3.从领取第一笔租房补贴时间算起,2年内须完成24个月的补贴申请,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剩余补贴申请。 特别说明:首次申报成功后,后续补贴申领类型不可变更;申请人在补贴发放期间,如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且新用人单位仍符合本政策规定企业范围的,不影响补贴申报和续发。 六、申报材料 已通过系统自动校验的无需提交申报材料,若申请人部分信息无法实现自动校验或因系统自动校验不准确而被拦截的(如申请人所在企业被判定为不在企业范围内),可进行申诉。进行申诉时,申诉表格中会自动填充系统校验到的数据,申请人可针对无法校验或自动拦截的事项,填充或修改相应数据,注意凡填充或修改的数据,均需要手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一)相关佐证材料 1.国(境)外人士身份无法校验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 2.劳动合同备案无法校验或校验错误,需提供纸质劳动合同并及时完成线上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社保记录无法校验或校验错误的,需提供由珠海市人社局前台出具的(或“珠海社保掌上办”小程序下载)个人社保缴费记录; 3.国内学历无法自动校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无法校验的: (1)通过职称评审获得职称证书的,需上传中级职称证书(含全部页面)、中级职称评审表(须档案管理部门加具公章)、参加职称评审时的学历证书; (2)通过考试、考核获得的职称证书,需上传考试报名表(或成绩查询网页截图)、考核认定表、参加考试或认定时的学历证书; 5.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无法校验的,需上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全部页面)、证书核验截图(截图页面需显示网址),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人社部、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核查为准; 6.技工(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无法校验的,需上传技工(职业)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毕业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页面截图需含网址),证书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核查为准; 7.在劳动合同备案单位和参保单位同时满足本政策规定的企业范围前提下,出现劳动合同备案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上传提供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等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关系的,需提交派遣协议等证明); 8.其他填充或修改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登录“珠海高新人才一网通”平台(申报流程如下: 点击“登录”→选择“个人用户”身份,可选择手机号验证、微信或“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在首页或“政策中心”点击“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进入政策详情界面→点击“前往申报”→页面跳转至“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2022年1月6日后新引进)”,点击“立即申报”→点击“我是企业/个人用户身份”登录,选择“粤省事登录”,打开微信扫一扫,通过人脸识别进行登录→登录后在首页右上角个人姓名处,进入账户管理,完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包信息→返回首页,搜索“租房补贴”→选择申报项目,点击“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2022年1月6日后新引进)”→点击“立即申报”→选择相应“人才类型”→申请人确认基本信息(重点核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勾选“个人声明”,点击“立即提交”→校验通过,跳转“申请人信息确认”(重点核对资金拨付银行卡或社保卡账号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系统自动扣除个人所得税)。 特别说明: 在个人银行卡包界面,如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申请人可以绑定其他银行卡,确保资金可以正常发放。 (二)申诉流程 “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结束后出现拦截项提示→点击“确定”→在当前页面,选择“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诉)”,点击“立即申报”→选择相应“人才类型”→进入“基本信息”填写界面,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点击基本界面右边的“附件清单”,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核实无误后,勾选“个人声明”,点击“立即提交”→完成申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个人账户(系统自动扣除个人所得税)。 特别说明: (1)如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如因申请人提交佐证材料不齐全,主管部门退回要求重新补充材料的,须在5天内补充齐全并完成提交,否则审核不通过。 八、有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补贴发放: (1)与我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备案为准); (2)申请资格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 (3)享受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4)享受补贴期间超过年龄限制的; (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恶意骗取资金的,区党群工作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及利息,并将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不再受理其资金申请;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有关程序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三)对系统拨付专项资金过程中,因现有技术手段不可预见、不能控制、不能克服等非人为因素而导致错发资金的,区党群工作部有权追回补贴金。 (四)本补贴待遇与市、区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九、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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