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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引进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所需的材料 1.单位申报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a.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b.已婚:结婚证书; c.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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