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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回应关切,疫情防控期间,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调整业务办理程序,依托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QQ群、微信群、电子邮件等线上平台,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确保防控疫情和业务办理两不误。 大家比较关心的人才业务办理相关问题,已作如下梳理汇总。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致电:。 居住证积分业务 01 新办积分添加同住人需要核实档案吗? 答:疫情期间,新办积分暂缓核实档案。 02 疫情期间,积分相关业务如何办理? 答: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所申办事项原须前往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的纸质材料,现可通过Email等形式线上递交。 03 申请居住证积分续办,是否还需要递交纸质材料? 答:所有积分续办人员系统自动提示为网上续签,无需提供材料。 04 通过E-mail办理积分业务是如何操作的? 答:步骤一:网上申报积分信息; 步骤二:访问“静安人才服务”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找到左边公众号右边下方快捷菜单中的“服务大厅”,点击后进入“防疫期间积分措施”子菜单,下载居住证积分业务相关材料清单,根据word文件中的要求依次填入相应信息,最后将word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05 如何确定发送的邮件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收到并受理? 答:区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会即刻受理邮件内容,对于邮件中缺少材料或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会第一时间以邮件形式回复邮件发送人,并告知原因;对于无问题的邮件,会即刻受理并以邮件形式回复邮件发送人告知业务受理时间。 06 因受疫情影响,单位无法正常缴纳社保,会对积分申办产生影响吗? 答: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涉及单位参保职员逾期缴费的,在办理积分业务时,视同参保缴费。 居住证转常住户口业务 01 公司在疫情期间出现社保延迟缴纳的现象,是否影响个人办理居转户业务? 答: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涉及单位参保职工延迟缴费的,在申办居转户业务时,视同其参保缴费。(补办手续最晚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02 疫情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新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的,是否影响个人居转户办理? 答: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变更,或新用人单位未及时接续缴费的,在申办居转户业务时,以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补办手续最晚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03 网上预审通过的员工居转户材料,因疫情不能在1个月内及时至柜面递交,系统是否会自动退回申请? 答:已经网上预审通过的,可错峰到柜面递交书面材料,不受系统1个月时间限制,也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递交。(个税、劳动合同等时效性材料请及时更新) 04 “一网通办”系统中,居转户已经审批通过,后续流程该如何操作,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已经审批通过人员,微信进入“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左边公众号右边中的落户审批查询,查询到个人信息后,至相关派出所办理。因疫情影响暂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可不受迁户时效限制。 人才引进落户业务 01 我的户口和配偶、子女的户口不在一起,想申报人才引进落户,配偶不随调,可以随迁子女吗? 答:可以随迁。 02 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配偶无业,是否可以先办理一人? 答:可以。配偶因各种原因不随调的,可以双方书面承诺配偶暂不随调。 03 单位是外省市设在上海的办事处,申请人在上海缴纳养老保险,有高级职称,是否符合人才引进条件? 答: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04 人才引进材料中对劳动合同有何要求? 答:申请人需提供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编辑:史笑雨 来源:静安人社 可能你还想看 原标题:《疫情防控期间,怎么办理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答案戳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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