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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需要转户口吗,等孩子出生了可以不迁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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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结婚证的前提条件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双方情形是否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如果符合则发给结婚证,反之则不发给结婚证。领取结婚证的前提条件不是转户口,所以可以不转户口。

  

2、转户口属于“夫妻投靠”,便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但是当事人可以不转户口。子女出生后,可以随父落户亦可以随母落户,只是便于教育子女,和一家人生活,绝大多数人在结婚后,

  

都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转入一方的户籍之内。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结婚手续。

  

结婚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7、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8、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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