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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 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A、B、C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资本型创业团队根据团队实际到位货币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投入资金含资本公积金)的30%予以立项,按A、B、C类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创业个人,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由领军及以上人才或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及以下青年人才领衔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个性化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且至2022年7月1日前落户我区并正常运行满6个月以上、进展良好的创业项目,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扶持类别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可在原基础上提升至120%。 场地支持 3年内,对A、B、C类创业团队(含领军型、资本型),分别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500平米以内,最高每平方米25元/月的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其中办公用房最高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创业个人参照C类补助。 金融信贷支持 对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具体按镇海区相关基金管理办法执行。3年内,每年给予入选的创业项目10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补助额度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贴息。创办的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最高1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具体按镇海区支持企业多层次资本融资相关办法执行。 发展激励奖励 创业项目自列入扶持起前3年内,当年度主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地方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100%给予奖励;后2年内,达到上述条件的,按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80%给予奖励。5年内享受发展激励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动态升级 创业企业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全部到位两年内,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申请动态升级,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成长示范型培育扶持 创业项目扶持期满验收合格后,经综合评估列入成长示范型创业项目培育名单的,可优先给予平方米以内生产和办公用房50%的租金补助、最高50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和最高1000万元地方综合贡献奖励等扶持,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 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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