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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孩除了要办理收养手续外,其落户手续也是不可忽略的,因为若是不办理的话会对之后小孩的社保、看病乃至读书都是有影响的。那么,领养孩子落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呢?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解答一二。 一、领养孩子落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明材料);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若是收养人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那么就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①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二、领养孩子上户口新政策有哪些? 目前国家是暂未出台领养孩子上户相关新的收养政策。 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其原本规定如下: 2、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3、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4、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会对资料进行审查,一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 5、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规定期限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6、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以上就是农交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领养孩子落户口需要什么证件的问题解答。领养小孩落户是整个领养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若是大家对其有不了解的地方,可参考下本文,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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