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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备注: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确认时还须提供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进行校验。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备注: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子女报名的考生,确认时须携带留学人员及其子女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相关证件须留复印件备查。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备注:“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相关高中阶段学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 考生确认时还须提供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原则上应有电脑打印的配偶姓名)]、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监护人关系材料,相关证件须留复印件备查。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5)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6)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9)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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