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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目前的贷款政策,家庭名下在沪有一套住宅或者名下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外地的房贷记录),无论是否结清,贷款都算二套。 这个政策是2016年11月29日实施的,认房又认贷。详细情况如下: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即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普通住宅标准: 1)5层以上(含5层)的多高层住宅,以及不足5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市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内环线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为的低于230万元/套。 否则为非普通住宅。 所以上海名下如果有房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贷款记录只能算二套了,首付要50%(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70%)。 附首套贷款的认定(有贷款记录但是可以剔除的情况): ①商业贷款: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在限购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都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2套可剔除; ②组合贷款: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在限购前且婚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都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1套可剔除; ③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且名下无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婚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各自父母都登记在产证上的最多各有1套可剔除)。 所以如果您只是一方婚前并且不是限购前与父母共有1套住宅,再买房的话只有纯公积金贷款可以算首套;如果您只是限购前而不是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住宅(或2套住宅),再买房的话纯商业贷款可以算首套;如果您既是婚前又是限购前与父母共有1套住宅,无论纯商贷、纯公积金贷款还是组合贷款都算首套。(限购政策的实施日期是2011年1月31日) 如果出现上述几种情况是贷款记录是可以剔除的,贷款依然可以算首套。首付只需要35%。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够有所帮助,请采纳,祝您生活愉快! 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追问,也可直接联系我,电话同微信: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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