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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个人档案被用人单位丢了如何补办? 我公司有一员工,个人档案被原用人单位(大型国有企业)丢了,至今没给办退工手续,也没按规定为该员工交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2004年已被吊销执照,现原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在深圳,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国有大型中央企业)愿意为该员工补办档案,但要该员工自己了解有关程序,该员工已跑了上海的有关部门,没有确切说法。人事局说到档案馆,档案馆说不知道,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问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说可补办,要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单位补办,如何办自己去职介所问……该员工在93年前有10年其它国有企业的工龄,现在我公司无法为该员工交社会保险,因没该员工档案,有关部门也无法认定该员工以前的工龄。辽宁出台了《〈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因此在辽宁档案丢了可以补办且如何补办的程序都规定的明明白白。 最满意答案 随着就业市场化和职工的频繁跳槽,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的增多,加上管理档案的人员变动,现实中员工档案丢失的情况并不鲜见,由此给劳动者带来了诸多影响。 劳动者个人档案补办途径分以下3种:1、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2、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补建人事档案,并出具证明代为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3、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沪劳保就发(2001)47号《关于用人单位遗失或拒退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处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应由用人单位按《关于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问题的复函》(沪劳关(1997)9号),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和《劳动手册》。 用人单位补建人事档案和《劳动手册》后,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办理。即由劳动者持单位交给的《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到所在街道劳动服务所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以上精神,可向遗失档案的原单位提出补建档案的要求,请他们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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