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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创业入户政策 获风投可直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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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民网

  

上海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本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3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上海将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对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意见》提出了五方面的政策措施。上海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同时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其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出多项举措。比如,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发展科技服务业,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建立购买创业孵化服务的补贴机制,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平台,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上海还将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早期奖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上海高校毕业且在沪创业的所有青年大学生。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的各类收费。

  

对初创期创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也是扶持创业的重点。初创期创业扶持政策对象范围扩大到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创业组织,对初创期创业组织新招用本市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扩大房租补贴对象范围到在沪创业并带动就业的所有创业者,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优秀创业项目。

  

意见中还明确,上海将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对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此外,为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科研机构和院校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

  

意见中还指出,上海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以及创业见习成效明显的基地,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新民晚报新民网李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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