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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一、二、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 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个代缴个税的单位并不一定知道你在其他单位还有工资薪金所得(除了个别有签劳务协议、代缴为劳务报酬税外),因此兼职单位往往会帮你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这块尤其以财务工作者尤为突出,尤其是兼职会计等)。 此外,有些人员在离职后,原单位为了避税,会利用离职人员信息进行“零税”申报,以达到避税目的。 但是不管何种原因,在我们发现在一个纳税所属月份期内同时有多份个人所得纳税记录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去做合并报税,否则将严重影响后续办理上海户口。 我们可以选择两处任意地税申报,就是在纳税人取得两处收入的任意一个地税申报都可以。 当然首先查到需要合并保税当月工资(未扣金扣税)的数额,交税的每一家公司的都要,然后需要其中一家的税号,具体看你在哪个区办理;然后填写合并报税申报表,电子的纸质的都要,电子版放U盘给柜台导入到系统。 然后拿着缴款书去银行交钱补缴核定下来税额和滞纳金(如果有)。待交税完成之后你再次查看个税记录时会发现原来几家单位交的税记录还在,但是会多一个自己名字交税的记录,这样就说明你已经合并报税完成。 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就是纳税人取得两处收入次月的15日前向地税申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款。 比如A每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中,其中4700元已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36元,而另外的2500元虽然已申报,但未达到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该项所得2500元应与当月4700元工资收入合计,每月应纳税额=(4700+2500-3500)×10%-105=265(元),扣除已申报个人所得税36元,A每月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29元。 现在申请上海户口的审核,税和社保基数必须保持一致,而且必须是正常缴纳个税社保。如果你正在准备材料,一定要去上海税务网注册一下,拉一下你入上海以来的所有税单,尽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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