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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买房可以落户上海,但必须满足下面这几个条件才能办理落户: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七年。 2、持证期间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七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交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6、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得到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 7、在本市郊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五年的,持证和参保年限可缩短至五年。 8、近来持续三年在本市交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超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或者近来持续三年计税薪酬收入超出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 9、据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来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交纳总额及每年最低交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持续三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1、商业贷款政策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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