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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员工离职时,单位必须给离职的员工开具。 劳动者在入职新单位时,新单位都会要求员工提供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用以证明员工与前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避免重复用工的左边法律右边风险。 这些都是很正规的流程要求,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把上家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直接交给新的工作单位,正常办理入职手续即可。 但是,如果你已经在积累上海的居住证、社保和个税,并且准备几年后申请落户上海,那么在从原单位离职、办理新单位入职的过程中,对离职证明就需要多加注意,不要轻易的将离职证明原件交给新单位。 因为离职证明在申请落户的过程中也是很关键的一份材料。 首先说明,离职证明并不是提交落户申请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任何一份申请材料清单里都没有提到需要离职证明。只是在核实申请人工作简历的时候,人事档案中需要有相关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退工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审核档案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人相关离职证明材料不全,就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归档。 这里就是问题关键,如果核档过程中被要求补充离职证明,而大部分情况下离职证明已经在入职新单位的时候直接交给了新单位,这时候该怎么办? 上海户口网的几点建议: 1、最优方案是从源头上解决这个后顾之忧,离职的时候要求前单位开两份离职证明,一份交给下家,一份自己留着备用。如果前单位不愿意给两份,可以把离职证原件彩色复印一份,将彩色的复印件交给新单位,单位一般不会强求原件,原件自己留着备用。 2、如果离职证原件已经不在自己手里了,去找原工作单位重开一份。如果原单位不愿意重开,可以去找下家单位,看看能不能把已经交给他们的原件借出来彩色复印一份。 3、如果原工作单位已经倒闭结业,这个种情况最简单,去该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开一份工商查档记录即可。 总之,离职证明的原件,不要轻易的交出去,最好在自己手里留一份。 最后补充两个小知识点: 小贴士1:来上海之前在外地的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人事档案里必须有。 小贴士2:上海不同区的人才中心对上海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要求不同,有的区不要求补充上海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有的区要求每一份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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