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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离婚案件中最难的不是处理,也不是处理财产,而是户口的迁移问题,因为户口的迁移属于行政审批行为,在离婚诉讼中是不处理的,所以很多人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离婚以后户口仍落在前配偶的户口上,而前配偶拒绝配合迁出,给另一方造成了各种生活、工作上的困难和障碍。 郑女士和袁先生因为感情不和,郑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过两次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郑女士直接抚养,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产归袁先生所有,位于西城区的一套房产归郑女士所有。离婚以后,双方相安无事的过着各自的生活。直到前两年郑女士遇到现在的丈夫,准备结婚时才想起来户口还在归前夫所有的那套房子里,她准备迁出,询问派出所户籍科以后,民警告知需要户主配合,和袁先生沟通以后,袁先生虽然口头答应了,但是一直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拖延。后来袁先生知道郑女士准备再婚了,便不同意配合迁出了。其实,袁先生在离婚以后一直对郑女士还有感情,还抱着复婚的希望,得知郑女士准备再婚他知道自己复婚的希望无法实现了,就故意阻碍郑女士迁户口一事。 郑女士犯难了,按照派出所的说法,如果袁先生不配合迁户口,那么郑女士的户口就迁不出了吗?目前北京地区对这类问题已经出台了解决问题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派出所的说法是对于正常迁户来说,需要户主配合,而夫妻离婚后一方要迁出户口是不必须经过户主的同意的,只要持有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的,并且准备迁出一方有迁入地的,派出所有义务办理迁出手续。如果派出所拒不配合的可以针对其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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