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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底,上海有跨区就业补贴,条件为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非农就业。 上海市跨区就业补贴自2007年施行,最初为每人每月140元,直到2019年补助资金已调整为市级安排210元每人每月,各区县根据有关规定对配套补贴作相应调整。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为户籍在本市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的农民,并在户籍地所在区之外的区实现就业; 2、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扩展资料: 上海推出非农就业新政策,跨区就业每月补贴140元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从今天起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非农就业的新政策。届时,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跨区非农就业的,将得到每人每月14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 根据新政策规定,凡实现跨区就业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符合规定的,可按月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由区县自主确定,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市、区县共同承担,其中,市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的最高补贴限额为每人每月14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新政策还就加强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优化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创业环境,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技能培训,2007-2009年,上海市每年为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职业培训个人补贴账户,开发一批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特点的培训项目和实训项目,切实加强对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是对有志于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资金、场地、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个人和家庭名义进行自主创业的,可申请3万元以下的小额创业贷款担保,对按期还款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获得贷款利息的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照本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的相关规定,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个人申领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非农就业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左边上海长宁右边新泾镇—跨区(县)就业补贴的享受标准是多少?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上海推出非农就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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