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三、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四、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五、适用范围:个人 六、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施行) 七、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安局户证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 八、决定机构:各县(市)区公安局户证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 九、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是否联合审批:无 十一、申请条件:大中专毕业生,本人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自有房屋或投靠亲友落户。 十二、禁止性要求:无 十三、是否集中办理:无 十四、申请材料目录: 1、《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证书》 2、迁移人户口薄和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 3、单位集体户口簿或落户地户口薄、房本 十五、办理基本流程:公民持上述申请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户证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十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无 十七、是否集中办理:否 十八、最多到中心办理次数:一次 十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十、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二十一、联系电话:受理地户证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0416- 二十三、办公地点:受理地户证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十四、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