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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落户上海的政策要求: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这里有个中级职称,但上海规定:不是在上海获得的中级职称,要通过上海复评。 具体政策如下: 1、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注:这个是针对外地评审的职称,强调居住证持证前,需要工作经历和职称评审地一致。如果上海工作,外地评审的职称,职称不能用于积分、落户。 2、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注:这个是针对以考代评的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要用于积分、落户,需要通过上海的复审。居转户时提交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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