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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的户籍,退休后是否能投奔子女迁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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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第十九条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二)夫妻之间的迁移;(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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