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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后身份证不需要重新办理,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里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扩展资料: 办理身份证所需的材料:《户口簿》、原证(一代或者二代身份证)。 办理过程和费用: 在公安局服务大厅或者派出所办公室递交并核实相关材料、照相、录取指纹等信息并上传,通过后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人签字确认和缴纳证件工本费。期满换领的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工本费40元。 15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身份证。不过在边远地区,可能时间更长一些,可以电话联系后领取新的身份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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