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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政策
计划生育证明,可户口所在地不给开,怎么办 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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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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